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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言雕塑亮相上海雕塑展
最近于南京西路五卅廣場舉辦的雕塑展,一尊莫言雕塑引起廣泛關注。雖有觀眾評價這雕塑是“憨態(tài)可掬”、“萌萌噠”,但更多的人則認為這雕塑頗丑,是對這位諾獎得主的玷污。于是問題引申為,這尊雕塑是否得到了莫言本人的授權?而在世名人的雕塑是否需要獲得名人本人的授權,這依然是一個頗有爭議的話題。記者就此展開調(diào)查。
事件 莫言雕塑被諷“有點丑”
記者注意到,這尊莫言雕塑作為亮點展品被至于展覽的中心位置。此作在別處展出時,曾有報章如此描述觀感,“遠看,頭像仿若一褐色土豆,隱隱散著泥土的氣息;近看,‘莫言'鼓著腮,嘴閉得緊緊的,像在吹氣,欲言又止的感覺很是壓抑。仔細一點,扁平的鼻子如蓋釘一樣有力地壓迫著鼓脹的球體,因怕漏氣鼻子被處理成沒了鼻孔的造型……”此雕塑一亮相,立刻引起軒然大波。
“壽陽中天圖文工作室”說:“既像土豆也像豬頭,簡直是在丑化我國的第一個諾貝爾獎獲得者莫言老師,有這樣光放一個人頭的雕塑嗎?”“夕陽”說:“晚上如果看到會不會被嚇到?”一時間網(wǎng)上罵聲四起,民怨沸騰。不過一件藝術作品好與不好,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。網(wǎng)友“李志軍”一針見血地指出,這件事的關鍵是這件雕塑是否獲得莫言本人授權,他對這件作品怎么看。
記者了解到,此件雕塑是貴州雕塑家李鋼的作品。依他本人的說法,自己讀莫言作品多年,對莫言形象的“可讀性”心有所感,創(chuàng)作時還特地到莫言山東高密老家實地探訪,并在自己的工作室里一氣呵成完成了這件雕塑作品。雕塑完成之后,李鋼將作品照片輾轉傳給了莫言,“他看著笑了半天,說,這個雕塑家了解我。”此后這件雕塑還捐贈給了莫言文學館。
引申 名人雕塑應獲授權
李鋼將照片傳給莫言,這算是“事后通報”。莫言看后“笑了半天”,因此也就談不上什么授權糾紛了。但是莫言如果不滿意呢?是否會引發(fā)一場肖像權官司?近來有關名人雕塑是否應該獲得名人本人授權的問題一直爭論不休。不少藝術家采取“先斬后奏”的辦法。如果雕塑完成得精彩,那或許可以皆大歡喜,但如果劍走偏鋒,那就可能引起麻煩。去年廈門大學藝術學院展廳舉行的一場雕塑展,展出了一尊莫言裸體雕塑就引起了軒然大波。盡管隨和的莫言并沒有狀告那位藝術學院的學生,但輿論嘩然,抨擊聲四起。
莫言不較真,而“芙蓉姐姐”就不一樣了。去年也是在這個南京西路五卅廣場的雕塑展上,一尊“芙蓉姐姐”的S造型雕塑,引起了觀眾的反感。以至于主辦方不得不撤下這尊雕塑。很快,“芙蓉姐姐”在個人微博發(fā)布聲明,稱“雕塑肖像未經(jīng)本人同意擅自使用,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”
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,肖像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,無論建設方是否以此雕塑贏利,在建雕塑前都應該征求當事人的同意和授權。而如果雕塑設計者故意丑化雕塑形象,造成負面影響,還將涉嫌對當事人的名譽侵害。